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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

来源:   作者:   发布日期:2024-09-23 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 

各党支部:

根据学校文件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经学院党委研究,现将2024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条件

1、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,思想进步,立场坚定;

2、经党委批复且至少经过一年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,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,同时积极分子未超三年;

3、(1)二、三、四年级本科生上学期学习成绩位于班级前 60% ,学期内必修(含限选)课程无不及格现象,无不良表现;(2)研究生学习成绩良好,科研与实践成果突出,无不及格现象,无不良表现;(3)在各地主动参与各类志愿服务以及受到有关单位、部门好评;大学生退伍军人有表彰、特长生有获奖或参加研究生助力团等情况,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。

注:院团委、学生分会主要学生干部,原则上需满足学习成绩等要求,由院团委提出推荐建议,校团委及下设学生组织、研究生会、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可由校团委提出推荐建议,少数民族团工委由学生处推荐。征得被推荐人所在团支部、所属党支部同意后进行推荐,由党支部按照程序考察发展。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下达总指标和发展对象的情况综合讨论确定。

二、发展对象指标分配(所有数字为党支部发展指标上限,坚持“成熟一个,发展一个”原则)

1、教工党支部(共1名)

教工四支部1名(教职工发展指标,不占用学生指标)

2、本科生党支部(共41名)

工商党支部8名 会计党支部7名

金融党支部6名 经济党支部5名 农经党支部5名

土管党支部5名 营销国贸党支部5名

3、研究生党支部(共15名)

高年级博士党支部1名       低年级博士党支部1名

金融专硕党支部2名          应用经济学硕支部1名

农业管理专硕党支部5名   农林经济管理学硕党支部5名

3、院团委、校团委、少数民族团工委可向院党委推荐拟发展对象2-3名。

三、时间要求

1、党支部依据《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(试行)》的要求,结合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情况,审核、研究、推荐发展对象,9月25日下午4点前填写《党员发展对象信息登记表》(发送至邮箱:raijinsun@nwafu.edu.cn,各支部推荐发展对象需在9月30日前完成公示)。9月26日下午6点前将函调前的档案材料(附件2材料清单1-9、12项)交至C314王赟老师处。

2、院党委批复发展对象后,各支部及时开展发展对象函调工作;学院定于10月中下旬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,各支部对结业的发展对象进行统一考核,并于10月25日前报院党委预审(发展党员材料清单1-12项);预审后各支部于11月14日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,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,并在11月15日前将新发展党员的档案材料(发展党员材料清单1-18项)报院党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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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9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