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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: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及新学期开学前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“四风”工作的通知

来源:   作者:   发布日期:2016-01-21 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 

各党委、党总支,机关各部门,各直附属单位:

  根据中办国办、教育部、陕西省高教纪工委关于2016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要求,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坚决防止“四风”反弹回潮,积极营造一个祥和节俭、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,现就2016年春节及新学期开学前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“四风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提高认识,加大宣传教育力度
 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,强化责任担当,及时组织本单位广大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,加强教育引导,严明纪律要求,强化监督管理。要深入学习宣传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“四风”要求,不打折扣,不做选择,不搞变通。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处级干部恪守“三严三实”要求,坚持“高线”、守住“底线”、不越“红线”,树新风、扬正气,摒弃陈规陋习,大力弘扬廉洁、文明、节俭的良好风气,坚决杜绝“节日腐败”。
  二、严明纪律,切实做到令行禁止
  春节及寒假期间,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: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、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,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,严禁用公款接待亲友、外出旅游,严禁公车私用或“私车公养”,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,严禁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,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严禁违规参加私自组织的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。
  新学期开学前后,各单位和广大科教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教要求,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: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,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正常考试、考核评价的宴请,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、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,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,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、报刊、生活用品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,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。
  三、严格执纪监督问责,严惩顶风违纪行为
 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,加大监督检查力度。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动辄则咎。对顶风违纪行为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坚持“一案双查”,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,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,确保以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把各项纪律和要求落到实处。
  举报电话和邮箱:
  党委校长办公室:87082809   office@nwafu.edu.cn
  纪委  监察处:  87082862   jjw@nwafu.edu.cn

校纪委       
2016年1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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