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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】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假期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

来源:   作者:   发布日期:2016-03-29 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 

  

  

  各学院(系):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和学校《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》要求,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,为确保广大同学度过一个安全、愉快的假期,现将清明假期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加强领导,切实落实安全防范责任。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假期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,严格实行假期值班及领导带班制,切实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,做到分工明确、责任落实;辅导员、班主任要深入学生宿舍,关心在校学生的学习、生活,积极组织有益身心的集体活动,并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。

二、强化教育,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与服务。各院系要在清明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,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对突发、意外事件的防范能力,密切掌握学生动态,详细记录外出学生去向、联系方式等信息,要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,督促学生按时返校;严禁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传销、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;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旅游。

三、通畅联系,及时统计、报送信息。各院系要保证带班领导与值班人员24小时信息畅通,并将学工干部假期值班表于4月1日17:00前报送至本科生教育管理科。假期结束后,各院系要及时检查学生的到校情况,对失联逾期24小时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学生处,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,对未按时返校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。

学生工作处      
2016年3月29日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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