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at365(中国)在线平台官方网站-登录入口
通知公告
首页» 通知公告» 第四届“中金所杯”全国大学生金融及衍生品知识竞赛正式启动
 

第四届“中金所杯”全国大学生金融及衍生品知识竞赛正式启动

来源:   作者:   发布日期:2016-04-05  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 

 为普及金融衍生品知识,培育行业后备人才,中金所联合中期协先后举办了三届“中金所杯”全国大学生金融及衍生品知识竞赛,受到境内外大学生和高等院校的热烈欢迎以及市场机构的积极关注。高校学生踊跃报名,三届大赛累计参赛近9万人次;参赛高校逐年递增,第三届已达1080所;同时,约80所高校将大赛与学科建设及学生学业挂钩,近200家金融机构吸纳获奖学生实习及就业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

  秉承“社会责任至上”的理念和“育人、实践、创新、服务”的目标,2016年3月21日,第四届“中金所杯”全国大学生金融及衍生品知识竞赛正式启动,具体安排如下:

  【主办单位】

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、中国期货业协会

  【参赛对象】

  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、北美地区、欧洲地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,包括专科、本科以及(硕士/博士)研究生。在职人员、曾获特等奖或累计两次获奖者不在参赛对象之列。

  【参赛方式】

  参赛者需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,不接受团队报名。

  【报名及竞赛官网】

       宣讲会:下周西安中金所的人会来学校给报名参加的学生培训,请有意愿参加的同学先在各年级辅导员处报名。

  Ø 注册报名:2016年3月21日至5月22日中午12点

  本届竞赛唯一指定官网为:中金所期货期权学院网站。所有参赛者需登录网站,点击“竞赛入口”开始注册报名,填写并提交完整、真实、有效的考生信息。参赛者的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即为参赛账号及密码,用于竞赛登录、查询成绩、打印复赛准考证等,请务必妥善保管。

  特别提醒:境外高校考生必须使用邮箱(腾讯、网易、新浪、搜狐)进行注册,不可使用手机注册。

  参赛者也可登录中金所官网、中期协官网查询竞赛相关信息。同时,还可通过“中金所”官方APP、“中金所发布”官方微信、“中期协发布”官方微信实时了解竞赛动态。

  Ø 参考题库:

  自3月下旬开始,参赛者可在中金所期货期权学院网站(“金融衍生品知识竞赛”栏目)查阅竞赛大纲及参考题库。

  【竞赛流程】

  Ø 初赛(网上竞赛):北京时间2016年5月18日至22日

  参赛者自备电脑,登录中金所期货期权学院网站参与网上在线答题,答题时间为50分钟。

  Ø 复赛(集中竞赛):北京时间2016年6月5日

  复赛采取现场机考方式。主办方将根据复赛入围人数在主要城市、大学城、高校设置考点,安排入围参赛者就近参赛。参赛期间的食宿、交通等由参赛者自理。

  【奖项设置】

  Ø 奖金及联名证书

  (一)获奖学生奖励

  按复赛成绩,在原先特、一、二、三等奖的基础上,增设500名优胜奖,奖励形式包括证书、奖金、实习及招聘推荐等。

  1、奖金及证书

  奖项名称

  数量

  奖励(奖金均为税前金额)

  特等奖

  10名

  中金所、中期协联名证书;

  现金20000元。

  一等奖

  50名

  中金所、中期协联名证书;

  现金10000元。

  二等奖

  100名

  中金所、中期协联名证书;

  现金5000元。

  三等奖

  300名

  中金所、中期协联名证书;

  现金3000元。

  优胜奖

  500名

  中金所、中期协联名证书。

  2、实习及招聘

  中金所增加实习名额至40个。同时,中期协及金融机构共提供实习名额200余个。

  (1)中金所暑期实习岗位(40个)

  面向全部特等奖及部分其他奖项获奖者。

  (2)中期协暑期实习岗位(5-10个)

  面向全部获奖者。

  (3)金融机构实习岗位(200个)

  面向全部获奖者,由获奖学生与金融机构双向选择。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、基金公司、私募机构、期货公司等。

  (4)招聘推荐

  针对全部获奖学生,主办方将通过“中金所”官方APP发布简历,向广大金融机构推荐。

  (二)优秀高校奖励

  根据竞赛推广及学科建设等实际效果,评选20家高校优秀组织奖,颁发荣誉证书。

  【参赛咨询】

  在参赛过程中,如有问题,可参阅中金所期货期权学院网站竞赛专区“常见问题”栏目,或通过“在线答疑”进行咨询。更多竞赛信息,请下载“中金所”官方APP,或扫描“中金所发布”、“中期协发布”官方微信二维码,实时了解竞赛最新动态。

  “中金所发布”官方微信:

  

  “中期协发布”官方微信:

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、中国期货业协会

  2016年3月21日


编辑:0     终审:0